高中生钱某在学校食堂就餐时不守秩序随便插队已是不对,在被指责后竟然纠纷他人,手持刀具铁棍将人打伤,近日(510),楚州法院少年庭对楚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某、李某、孙某聚众斗殴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某案发日中午到学校食堂就餐时,没有按序排队,而是玩起了“加塞儿”,强行插在赵某(该案受害人)前面,双方遂发生争执。后钱、赵二人约定下午放学后到学校南校门“解决”此事。午饭后,钱某将此事告诉自己的“铁哥们”,同校学生李某、孙某,三人商量后便决定准备斗殴工具。傍晚,钱某三人带着买来的刀具铁棍等来到南校门,赵某见势不妙转身逃跑,钱某三人紧追不舍,追上后共同殴打赵某并赵某右胳膊和右手指受伤。案发后经调解,三被告人赔偿了赵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等三人出于逞强斗狠目的,结伙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被告人系初犯,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处以钱某等三人两年半至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