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上午,苏州中院对信用卡诈骗案件在全市各法院进行集中宣判,其中沧浪法院涉及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因其涉案银行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而备受关注。

 

被告人名叫王建达,苏州人,自2005年起承包某旅行社营业部做生意,但是营业部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连年亏损,王建达也只能不时地挪用团费,拆东墙、补西墙勉强支撑着。“长此以往总不是办法”,而此时,正巧一家银行的信用卡推销员来到王建达所在的营业部进行业务推广,这很快让他看到了其中的“融资希望”。办下了第一张信用卡后就一发不可收势,2005年至2008年期间,王建达先后向不同的银行申领四张个人信用卡,进行消费及套现,累计透支人民币十五万余元。一方面信用卡“只要借,不用还”的甜头让王建达乐不可支,而另一方面,这些信用卡的套现金额尚不足以弥补他生意亏损越来越大的窟窿,他又动起了其他脑筋,重复在某家银行申办信用卡会引起银行方面的重视,这个方法太冒险,以自己常年透支不还的记录来看,想要增加透支额度更是不可能了,最后,王建达终于想出了一个能顺利办卡又不需要自己来还钱的办法,那就是用别人的名义来申办信用卡。他先后向身边五位亲友以各种名义借来身份证,并办理了假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这些人都开具了他所在旅行社的工作证明,再次向各大银行申领信用卡,这一申请,竟然达十张之多!王建达利用这十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再次向银行透支十三万余元,虽然各家银行都用各种方法多次催收这些款项,但是王建达都置之不理,总以为不是自己的身份证,不还钱银行也拿他没办法。

 

直至去年8月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以恶意透支向公安局报案,随即案发,经过侦查,才发现王建达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银行远不止这家,直至案发王建达累计利用六张身份证,办了十四张信用卡,恶意透支高达二十余万。

 

苏州沧浪法院审理认为,王建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建达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尚未追款的赃款发还各被害单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