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法院坚持“化解社会纠纷,实现和谐共建”的原则,妥善运用调解机制,一日成功化解了60起矛盾激化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位于赣榆县青口镇青口桥以西、华中路以东的地段自2002年开始开发,因开发商与当地住户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纠纷不断,致使工程几次转手至今仍未能顺利实施。2007年7月3日被告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当地60户原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书》,约定原告于15日内搬出被拆迁房屋,被告于2008年10月18日前交付住户约定面积的安置房,逾期被告将给付原告约定的超期过渡款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协议签订后,60户原告按约将房屋交由被告拆除,但被告俊景公司因资金问题一直未开工建设,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交付安置房的义务。被告此举彻底激化了多年以来当地拆迁住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60多户住民为了“讨个说法”多次上访,缠访,甚至围攻县政府,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2009年12月29日,原告60户居民将被告俊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交付安置房屋、支付超期过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批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引起了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民一庭调解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官负责具体承办该批案件。为了妥善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及时申请启动“大调解”机制,在我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密切配合下,联系原告居住地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参与调解,全面了解拆迁住户的情况及需求,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其正确认识纠纷性质,以稳定情绪、钝化矛盾,并安排原告代表与被告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圆桌协商,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各方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释明,出具调解建议,引导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进行商讨。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双方于调解当日即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起长达八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