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调解协议书终于让双方当事人都露出笑脸,一个纠缠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此案结事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戴某原本是某数控机械公司总经理,2006120,戴某向某工贸公司替公司借款10万元,并办理了借款手续,之后将借得的款项交由某数控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后某工贸公司向戴某及某数控机械公司讨还款项,但戴某未曾及时举证,法院认定借款是其个人行为,故判决由戴某个人归还该笔借款。戴某提出上诉,在二审诉讼期间,戴某进行了举证,法院也核实了证据,被告某数控机械公司与戴某和解协议,提出原告协助其进行账目核对,如账目清理结束,就支付判决书确定的10万元。后因戴某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没有将10万元服给戴某,双方再次对簿公堂。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被告某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拿到借款10万元是客观实事,被告认为戴某未能协助公司核对账目并进行清算是公司经营业务事宜,没有理由拒不返还10万元借款,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某数控机械公司返还戴某10万元。

 

因为被告还是不服判决,案件很快进入了执行阶段,同时,被告也将此案申诉至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为了能化解纠纷,对案件的矛盾焦点进行了深入了分析,终于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他先与检察院负责调解的检察官取得了联系,由他负责做好被执行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其次,他了解到了戴某的妻子就是被执行人某数控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妹妹,利用她门的亲情关系,再加上承办人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谈话室里,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那份久违了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