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黄法官,要不是你们到镇上来处理,给了我们救命钱,我们老周的病也没法治,家里都过不下去了!”当周某的妻子从法官手中接过3万元钱时,激动的泪水早已抑制不住,只有不停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525,苏州相城法院提前介入,联合渭塘镇交警中队及相关保险公司,在渭塘交警中队调处了一起道赔案件。经过法官和交警的居中调解,促使三方达成协议,由两家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共同向被撞成植物人的当事人周某家属赔偿40万元。

 

20085月,周某驾驶摩托车违章行驶至双黄线左侧,与对面驶来的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之后,与周某同向行驶的由马某驾驶的轿车又撞上了他的摩托车。在事故中,周某被撞成植物人,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已花去各类费用30万余元。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周某因存在违法驾驶行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华某应负次要责任,马某无责任。

 

因支付了巨额医疗费,周某家里已负债累累,经济陷于困顿之中,两个子女均辍学回家,无法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而华某前期已支付了20余万元,不愿再为保险公司垫付,几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较为严重。

 

为尽快缓解周某家庭的经济困难,负责处理事故的渭塘中队按照交警大队与法院、保险公司建立的三方联动处理机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参与诉前调解。民一庭副庭长黄伟丰向当事各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机构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理清了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与保险公司代表和华某充分协商。最后几方当场签订协议,由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共赔偿358000元,马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相关规定赔偿12000元,一个月内付清,华某个人赔偿3万元。经过黄法官的耐心劝说,华某将3万元赔偿款当场支付。

 

对于周某一家来说,40万元的赔偿无疑是雪中送炭。法院联合交警、保险公司来到街道巡回调解,不仅省去了他们的来回奔波,减轻了维权成本,而且快速达成了赔偿协议给他们送来了救命钱。周某的家属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对三方联动调解机制的高效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