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遭遇不幸婚姻与现任丈夫相识后不久登记结婚,在婚前妻子向丈夫索要礼及礼品,婚后夫妻矛盾不断,再婚妇再次诉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与丈夫离异女王某与未婚男杨某经人介绍于20096月相识,2009731订婚,2009811领取结婚证,同年国庆举行婚礼。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久,便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并分居。在婚前杨某给付王某礼金18600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副、猪形玉佩一只。

 

庭审中,杨某表示愿意与王某离婚,但要求王某将借婚姻索取的45235元全部返还给杨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和睦家庭,但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时间较短,且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鉴于被告对离婚无异议,本院对原告离婚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相识时间不长,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本院酌定由原告返还被告彩礼15000元。对于被告主张返还其他费用,因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婚姻离异,被告返还原告礼金15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