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前夕,为更好的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活动,苏州沧浪法院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制定《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事实调查和辩论程序予以全面规范,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科学化、规范化。

 

规范量刑行为的程序理念。规定了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在法庭调查中,法院发现影响量刑的情节有遗漏或事实不清的,可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在法庭辩论中,应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并重点围绕有争议的定罪、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规范影响量刑的情节种类。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量刑事实的主要类别,包括作案时的年龄、精神状态、残疾状况、犯罪情节、自首、立功、主从犯、既未遂、累犯、再犯等法定从宽或从重情节、归案后的认罪及悔罪表现、退赃或赔偿情况、前科劣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帮教条件等一切可能关系或影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事实。

 

规范量刑调查的方式顺序。对调查顺序予以了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先行归纳在犯罪事实调查阶段已经查明的关系到量刑的事实;后由公诉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次就其掌握的未经审理的量刑事实举证并质证;最后是当庭宣读并质证有关方面向法庭提交涉及未成年人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

 

规范量刑情况的裁判说明。要求进一步在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量刑说明一般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影响;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量刑意见及其理由;人民法院的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充分做到案件定罪量刑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