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化执行手段、探索执行方法等措施,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区域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创造优良、宽松的社会环境。

 

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宿豫法院执行局不带“有色眼镜”,不搞地方保护,对于所梳理的执行积案,均以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依据,不偏不倚,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次共摸排出13件以本地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积极探索新方法,多做矛盾化解工作,既不竭泽而渔,又能放水养鱼;不仅扶持了地方企业的发展,还实现了双赢,社会效果明显,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好评。清理执行积案期间共执结权利人为区域外的案件11件,执结标的达54.8万元。

 

在执行申请人芦某(浙江温州人)与被执行人新伟节能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新伟节能设备厂属招商引资企业,企业投资很大,但一段时间以来企业效益不好,此时,刚接了一批节能产品订单,目前正组织员工进行生产。由于案件涉案标的较大,执行员若机械办案,简单采取查封原材料、扣押产成品的方式解决案件,不仅效果不好,同时还有可能把刚有起色的企业再次逼入绝境。本着“平等保护,实现双赢”的目标,执行人员深入了解权利义务双方引起纠纷的原因,相互探寻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具体方案,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通过电话不断交换信息,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员的真诚与热情所感动,不仅达成了和解协议,还重新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也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实现了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