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月的月底的一天,小包和往常一样开着公司的箱式货车往新区和无锡送货。他在这家名为顺发的物资收购公司已经工作多年,主要职责就是开车送货,这条路线他也早已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夸张点说闭着眼睛都能开。但是这天的他却有点一反常态的小心,每个路口都谨慎的观察周围情况,一旦有别的车辆靠近,小包就马上打方向盘避让,开得犹如一个上路的新手,生怕出一点差错。

 

正是小包的这种反常的表现,引起了正在杨清路杨绣路口执勤的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的稽查人员的注意。“这辆车有点问题?难道是无证驾驶?”发现问题的稽查人员马上上前将小包的车辆拦下,并要求熄火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驾证齐全,没有超载现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有,运送货物发票也没问题。咦!——二百五十公斤片碱!“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送危险品!”原来,小包今天运送的不是一般的货物,而是俗称“片碱”的“固态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品,必须经过运输管理处的许可,并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后才能运输,任何人擅自运输都属违法行为。据司机小包交待,公司最近的经营状况不太好,生意每况愈下,所以老板在明知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依然决定让他运送这批片碱。

 

查获这一情况后,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的稽查人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以“无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事实,对“顺发物资收购公司”做出“暂扣车辆,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事情到这里本应该告以段落, 然而顺发公司却在法定期限内迟迟没有缴纳罚款和履行处罚决定。

 

无奈之下,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向沧浪法院申请了行政强制执行。目前,案件仍在法院处理中。(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