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执行难,不仅需要全国法院系统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然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却总会碰到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种种阻挠行为。

近日,某物业公司徐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就犯了这样的错误,两次将前来执行公务的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挡在门外”,拒不配合办理法院已拍卖房产的上房手续,为此,沛县法院向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孙某申请执行魏某一案,沛县法院立案后,于2019年5月21日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魏某名下位于沛县某小区的房产一套,因魏某此前并未将房款首付给付完毕,该房屋一直未能办理上房手续。在查明房产具体情况期间,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魏某在购买该房产时只付了5万元,其余的6万余元系开发商为其垫付,并要求法院从房屋处理款项中优先偿付给开发商。承办人当场予以法律释明,垫付款不属于法定优先偿付的情形,该笔欠款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因被执行人魏某始终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沛县法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魏某名下的该房地产进行了拍卖,经第一、第二次拍卖后,以290032元的价格竞买成交。

但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上房手续期间,开发商以垫付款未给付为由,拒不发放上房通知单。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承办法官找到某物业公司徐州分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其配合办理上房等手续,但工作人员仍不配合,且态度蛮横强硬:“我不听你多说,没有开发商的上房通知单就不行!”

2020年8月18日,沛县法院向该物业公司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已拍卖房地产的物业费等缴纳手续。该物业公司逾期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后沛县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再次向该物业公司送达限期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通知书,并告知其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逾期后,该物业公司仍拒不协助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沛县法院遂依法向某物业公司徐州分公司作出《罚款决定书》。

决定书送达后,该公司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就协助买受人办理完上房手续,并主动前往沛县法院承认错误,出具悔过书。

法官提醒: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每个公民以及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该物业公司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配合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规范执行秩序,在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办理协助事项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