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铜山县茅村镇的小王再次踏进了铜山法院的大门,这次他没有了以往的恐惧和绝望,还带来了一面红红的锦旗,要送给刑庭的张双华法官。

 

两个月前,小王还是一位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如今他虽然仍是带罪之身,但是小王的人生轨迹一扫之前的阴霾,掀起了新的一页。而这一切,要归功于审理该案的张双华法官。2010317,铜山县检察院向铜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小王犯有故意伤害罪。原来,20091022日晚上八点左右,被告人小王的母亲李大娘在自家门前,因琐事与同村村民郑某的母亲张大娘发生争执,两个人打了起来。小王和郑某闻讯赶来后,小王看不过自己的母亲受气,血气方刚的小王与郑某理论不成也挥起了拳头,二人厮打中小王将郑某的脸部打伤,致其鼻骨、左上颌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伤。

 

张法官对该案刑事部分的审理本驾轻就熟,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和刑期可谓都了然于心。但是,张法官没有硬生生地把案件判出去,而在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下了功夫,费了心思。张法官了解到,小王平日里为人厚道,此次犯错也是护母心切,判处其实刑反而不利于其改造,甚至会加深两家的矛盾,埋下纠纷隐患。在案发后,小王后悔不已,深知后果严重,一家人积极地为郑某筹措医药费,尽力弥补其损失。张法官本着挽救教育的理念,想为被告人小王争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王、郑两家长辈不和已久,郑家态度坚硬,因此案件调解难度非常大。经过张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被告人小王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愿意谅解的意向。但是,这三万块钱对于家境贫寒的王家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难题,东挪西凑,还是一大块窟窿补不齐,被告人小王的父亲一度在张法官面前老泪纵横。看到如此情形,张双华法官说了一个出人意料的提议——他拿出一点钱,应应急,但是利息很昂贵,那就是小王日后必须遵纪守法,好好挣钱,不能再犯错误。张法官的大义之举不仅感动了被告人,也感动了被害人,双方都没想到法官把一个刑事案件办得这么人性化。最后,该案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成功,刑事判决则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结案后,小王制作了一面锦旗送来,表达了自己对张双华法官的感激之情。据小王汇报,他现在找到了一份驾驶员的工作,收入有了保障,自己要安分守己,努力工作,争取早日把钱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