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五项措施严格规范监外执行工作
作者:李夫宝 发布时间:2010-05-26 浏览次数:302
严格依法适用刑罚。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该院除严格按照《刑法》第72条、第74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以外,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适用缓刑:1、对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适用缓刑; 2、对于盗窃等涉及财产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缓刑;3、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适用缓刑;4、对轻伤、过失致人重伤等涉及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的适用缓刑;5、对过失犯、从犯、中止犯、自首、立功及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成的犯罪适用缓刑。
通过廉洁自律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审判中,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不可避免地想利用缓刑制度或者降低刑种为当事人开脱罪责。针对在判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该院要求承办法官严格依法处理案件。案件审理之前,提醒法官注意防止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取缓刑,做到公正裁判;案件审结之后,要求法官对于各种答谢一律不予接受,避免法官在适用缓刑上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实行严格的层层把关制。普通案件的审理都是由庭长签署,但涉及判处缓刑、管制的案件,不但由庭长把关,而且由分管院长签署。通过这样层层把关,能够严格调控缓刑、管制的适用,实现审判的公正性。
严格遵照程序操作。判决后,该院严格按照程序将判处缓刑、管制罪犯的生效裁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法律手续完备。
改变了一判了之的传统做法,做好回访考察、帮教转化工作。为了避免一判了事,减少判处缓刑、管制的被告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该对近几年来判处缓刑、管制案件进行了逐一登记造册,对宣告缓刑、管制的犯罪分子,做好回访工作,通过回访了解当事人在改造中的表现,促使他们正面自己曾经的过错,提醒他们珍惜机会、防止再犯。同时组织社区和村委员联合进行帮教,做好帮教、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