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出台《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聘用人员良性用工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建立公开择优机制。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明确凡招录聘用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考,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从年龄、学历、健康程度、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等设置相应的具体要求。同时,严格规定招录程序,全面负责招录的笔试、面试、体检以及政审一系列组织工作,最终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对聘用人员的考试录用、用工制度、岗位职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聘用人员的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福利待遇保障机制。除工资和社保福利待遇外,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奖励。对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享受工龄补贴,同时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在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人员按相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严格聘用人员的奖惩,建立聘用人员的惩戒机制,对聘用人员的年度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连续两年业务考核名列后位的,实行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