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我该死。只想对受害人的家属说一声‘对不起’,希望他们早日走出失去亲人的悲痛……”陈浩在做这番法庭最后陈述时,鼻音很重,直至说完,也没抬起一直低垂的头。

去年418日下午,河南人陈浩、任彦培各携一把尖刀,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市民女士,持刀抢走梁装有2万元现金的挎包。得手后,任彦培在逃跑途中被见义勇为市民于葆林、张定华等人抓住。陈浩见状持刀冲向人群,捅伤于葆林等人后,两人逃脱。因伤势过重,于葆林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两人还曾在焦作抢劫及在八卦洲盗窃。去年12月,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判处陈浩死刑,任彦培被判死缓。法院还判令两人共同赔偿于葆林家人各项损失38.9万元。

一审判决后,任彦培认为量刑过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昨天,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这宗震惊全市的“4·18”抢劫案。陈浩虽没有上诉,但作为原审被告人也一并被押解出庭。

下午2点,陈浩和任彦培站在被告人席上,都低着头。

     “我俩在一起干什么都是陈浩说了算。到南京后,因为没钱,也找不到工作,陈浩便提议去银行抢取款的人。我一开始不愿去,但陈浩威胁我,叫我一定得去。”庭审中,任彦培一直强调自己是被迫犯罪的,陈浩才是主犯。此外,任彦培认为自己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在焦作抢劫及在八卦洲盗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从轻量刑。

相比于任彦培,一审被判死刑的陈浩对自己的罪行并无辩解,他一再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

庭审历时3个小时。法院认为,所有证据都显示任彦培和陈浩是共同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经查,任彦培所称主动交代其他犯罪行为的事实并不属实。据此,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对陈浩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