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省高院传来佳讯,泰州市高港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这是继2007年该院第二次获得这项殊荣。近年来,高港法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412445人次,占该院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近58%,所有陪审案件中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信访事件,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这项工作不仅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力推动了该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一切得益于高港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和完善选任、培训、管理、考评和保障等管理机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队伍管理,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

 

选任标准——“六有”

选好人民陪审员是落实人民陪审制度的基础,为充分体现换届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高港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主动征询在职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及选任方案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预选、审查及任命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选任程序和操作规范。

 

今年3月,该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张贴选任公告,载明选任名额、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程序及自荐、推荐的期限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扩大民主选任范围。同时,院党组成员亲自深入基层组织动员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推荐工作,以积极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对推荐的候选人和申请报名的个人,该院邀请区人大、区纪委、区政法委、区司法局的有关领导担任考官,在对照六有标准选任条件,即有热情、有认知,有能力、有声誉、有时间、有精力的基础上,兼顾候选人的专业优势、道德品质、协调能力、工作态度等,首次对报名参加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的人员进行面试、复试、全面审查三个阶段的考核,根据面试人员的区域范围、工作性质、行业特点、文化素质和年龄结构等因素,最终确定20名人选报区人大常委会票决任命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由于选任程序规范,选任标准明确,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总体上人员素质较强、群众信任度高、代表性广。

 

陪审角色——“六员”

 

为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高港法院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的各项权力,不仅扩大陪审的范围,丰富陪审工作内容,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纠纷调解员、法律宣传员、诉讼指导员、民情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等六员作用,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与朱某是邻居,因朱某建院墙,将李某的火表及排水管夹在巷道中,李某便以新建院墙侵犯其土地使用权及相邻权为由将朱某告上法院。高港法院受理后,邀请民政局副局长翟兴根为本案的陪审员。案件审理中,因双方矛盾较大,对房屋界址各执己见,合议庭成员决定到现场勘查、绘图,查明当年双方订立石灰桩确切地址,明确双方界址。两家的巷子原先是排水之地,双方陈述的石灰桩则埋在巷子的泥土里。翟兴根和审判人员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用树枝、瓦片、手将原先埋在地下深约30公分的三个石灰桩挖出,弄得满手是泥、满身是汗。而后,顾不上休息的翟兴根又用自己的专业的测绘技术进行测量、绘图,一直忙到中午12点多钟,最终为本案的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创新机制——“六措”

 

泰州市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向高港法院申请执行严某(女)房屋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严某进行谈话,但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在对严某实施司法拘留后,严某对执行法官产生了对立情绪。为有效化解矛盾,该院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高港区妇联的赵琴同志参与到本案执行工作中。赵琴了解案情后,随即与严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沟通,帮其明理释法,赵琴的说服渐渐平息了严某的怨气,法院的的执行工作也得到了她的理解和信任。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这是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引入执行案件裁决,化解执行难的一项重大举措。除此之外,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高港法院不断推出各项举措: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短期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细化人民陪审员权利,把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建立考评机制。每年对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坚持以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三位一体的绩效考评制度,将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11项基础指标和14项分析指标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解决措施;建立业绩档案,将人民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调解等情况及时载入档案,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的依据,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转;加强物质保障。在泰州市两级法院中率先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纳入了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必要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