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受刑罚
作者:沈陶 纪建宣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406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由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抢劫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由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抢劫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