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贩毒被抓后,缺乏经济来源的妻子没有吸取教训,也铤而走险。昨日,崇安法院审结一起女性贩毒案,据了解近年来女性贩毒案件直线上升,女性这一传统意义上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已经渐渐演变成毒品犯罪的实施者,令人担忧。

 

35岁的张婷婷家住风顺里,是个打扮妖艳的女子。十几年前,她从原籍湖南到无锡打工,曾在饭店当过服务员,后在无锡结识一名男子,两人很快结婚。结婚后,生性懒惰的夫妻生财有道,丈夫贩毒,妻子兼职卖淫。089月她的丈夫因涉嫌贩毒,再次被抓获判刑。单身的张婷婷没有正式职业,却出手大方,消费支出与收入不相符。经常有不明身份的男人和年轻女子出没她家。李秀秀的反常情况引起邻居注意,邻居向有关部门反馈情报

 

有关部门调查时发现张婷婷有吸毒史,曾因卖淫被判刑,属刑满释放人员,无正式职业。经过侦查,张婷婷交代丈夫入狱后,自己没有生活来源,只得动用丈夫的老关系进行贩毒,并供认了她多次交易毒品详情。今年2月中旬、3月下旬、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分别在自己的住处,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各12.5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火车站附近贩卖冰毒12.510610许,警方并在其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8.9

 

警方从张婷婷的外围入手,顺藤摸瓜,追查“上线”。据了解,婷婷每次向上头“光头”拿货的时候都非常谨慎,对方手机号码一直换,两人约定交货地点后,每次到交货地点时,都有一小孩把毒品交给她,她在把钱给小孩。张婷婷认罪态度较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光头”(另案处理)。

 

无锡崇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