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通中院一审审结一起网上骗财骗色杀人案,判决被告人于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间,被告人于建与被害人张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开始交往。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于建与被害人张某在如东、镇江等地多次约会。其间,被告人于建到张某湖南老家,与张某家人见面,谎称其为企业老板,已离异,家有千万资产,由其姐姐管理,欲与张某结婚,骗取了张某父母的信任。后被害人张某将原同居的男友的宝马轿车过户其名下又转至被告人于建名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及同居男友,于20088月随被告人于建至如东县掘港镇开设盲人按摩店,并同居。期间,张某曾多次提出要去被告于建家中看看,因担心自己编造的谎言被拆穿,被告人于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

 

2008117张某再次提出要到于建家看看,被告人于建便于当天下午赶回家中,告知其妻,称其按摩店的领班张某要嫁给他,并要来其家中,遭到其妻强烈反对。当晚10时许,被告人于建电话告知其妻张某与他一起回家,后被告人于建将车停放在其家东边10处一电线杆旁,与被害人张某步行到家门前场地西边南墙处时,被告人于建趁张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布条猛勒张的颈部直至张死亡。后被告人于建取得蓝色布匹将张某的尸体包裹,又用蛇皮袋、网衣进行包裹、捆扎,还在蛇皮袋内放入四块红砖。然后将张某尸体搬上汽车运至如东县袁庄镇红星桥上,抛于河中。200955,被害人张某尸体浮于水面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并确定被告人于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月6日将被告人于建抓获归案。

 

南通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判决被告于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15826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73600元,交通费、误工费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399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