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骗财色 杀人获死缓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464
最近,南通中院一审审结一起网上骗财骗色杀人案,判决被告人于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间,被告人于建与被害人张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开始交往。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于建与被害人张某在如东、镇江等地多次约会。其间,被告人于建到张某湖南老家,与张某家人见面,谎称其为企业老板,已离异,家有千万资产,由其“姐姐”管理,欲与张某结婚,骗取了张某父母的信任。后被害人张某将原同居的男友的宝马轿车过户其名下又转至被告人于建名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及同居男友,于2008年8月随被告人于建至如东县掘港镇开设盲人按摩店,并同居。期间,张某曾多次提出要去被告于建家中看看,因担心自己编造的谎言被拆穿,被告人于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
南通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判决被告于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15826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73600元,交通费、误工费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399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