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堆放大石 应为隐患埋单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431
为防止过往车辆撞坏自家院墙,就在靠路边的自家院墙角处堆放一大石块。不料想,这块沉默的多年石块一朝也会惹来是非。
审理中,被告王某夫妇辩称,事故是死者自己造成的,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村委会辩称,村委会并不是路段管理的主体,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大石头的存在并不构成路障,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李某违章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责任应自己承担。
案件受理后堪测查明,事故发生的路面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中被撞击的石头是放在路边紧挨着墙角的位置的,并不影响道路通行。李某因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将车辆驶向道路左侧,撞在路边的大石头上,对造成的死亡结果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但是被告王某夫妇放置在路边墙角的大石头虽不影响车辆通行,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夫妇酌情对原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夫妇支付原告补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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