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四岁小朋友小文随父母到商场购物,不幸意外受伤,经多方调解,最终商场赔偿小文各项费用6000元。近日,金坛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审结了这起小朋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96月的一个上午,小文随父母一起到金坛某商场购物,940分许,小文父母前往商场二楼裁剪台处修改刚买的裤子,小文跟随身旁,被突然倒下的裁剪台砸倒,当时小文被裁剪台完全压盖,惊慌失措的小文父母慌忙把小文从裁剪台下救出,并迅速送往金坛市中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眉骨皮肤挫裂伤,需住院治疗。

 

事情发生后,小文父母多次与某商场协商赔偿事宜,也曾在当地消费者协会主持下进行过调解,并经过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与该商场省总公司进行过协调,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小文父母诉至金坛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包括医疗费、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3359.8元。

 

金坛法院少年庭受理后,本着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案件审限最后一天达成调解协议:商场赔偿小文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