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企业“不认人” 工资卡证明劳动关系
作者:曹鸣红 卢凤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443
安徽姑娘小丽在厂里工作时受伤,虽然经过治疗,但她的右手中指还是断了一截。事后,当小丽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却碰到了难题,原来,因为小丽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声称小丽早就不是该厂的员工。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判决确认小丽与该纺织厂在
员工受伤企业拒不承认劳动关系
小丽是安徽省宿州市人,2008年7月,刚满18岁的她来到江阴打工,经老乡介绍进了当地一家纺织厂从事倍捻工作,月工资950元,每月由工厂会计打到其工资卡上。
三项证据工资卡最具说服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丽提供了纺织厂为其办理的暂住证、同事小杨的书面证词以及自己的工资卡三项证据。由于小丽暂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09年6月,不能证明其与纺织厂在7月存在劳动关系;而同事小杨虽然出具了书面证词,但没有合理理由却拒绝到庭作证,法院不能将其证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小丽提供的工资卡,是该纺织厂在2009年7月份为其办理的,并在
法官提醒:劳动者要加强证据意识
发生劳资纠纷时,能否收集提供有效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劳动者不知道、不重视对劳动证据的收集,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劳动者在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与自身权利有关的、真实的、合法的证据。比如,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是工卡、工牌、工资单、发放薪资的存折等。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