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四项措施推动诉调对接跨越发展
作者:姜怀友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304
涟水法院在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工作中,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诉调对接是新生事物,在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该院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诉调对接与审判职权、审判规律、诉讼程序的关系,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推动该院诉调对接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将诉调对接纳入地方全局性工作。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涟水法院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将诉调对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诉调对接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深入宣传诉调对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为诉调对接工作奠定社会基础。
更新理念注重协调配合。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涟水法院及时转变观念,将调解组织由法官与调解人合一,向委托、协助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向发展;将调解意识由法官个人偏好,向法官自觉行动方向发展;将调解程序由重点查明案件事实的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方向发展。
规范运作完善对接机制。从纠纷范围、工作流程、对接平台、审查确认方面规范对接机制,合理设置案件分流标准,把握繁简分流、方便调解原则。
加强调研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与调解员信息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