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冷冰冰”、“硬邦邦”的法院条式化裁判文书有望得到根本改变。521,南通中院出台《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将裁判文书的规范、公开、通俗等要素纳入改革重点。据悉,这是该院继03年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款之后的又一创新性改革举措。

 

《意见》分总则、改革的具体要求及配套措施三个部分共13条,要求主审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除应当具备叙事清楚、说理透彻、逻辑严谨、引法准确的最基本要求外,还要充分考虑普通民众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采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乡言乡语、最看得懂的表达方式、最亲和的说话态度把法律条文解释清楚。《意见》要求,裁判内容涉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部分的,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在中院试行“法官寄语”制度,要求今年各审判业务庭20%以上的裁判文书结尾部分要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加上主审法官对该案的评论,从法理之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并将撰写“法官寄语”质量作为年度评比优秀裁判文书的准入门槛和重要内容之一。

 

据该院审判管理主要负责人介绍,以往裁判文书只讲事实、证据、法理,缺乏“人情味”,而改革后裁判文书,特别是加入“法官寄语”这一创新做法,可以较好的弥补这个缺陷,将情理法融为一体,让当事人和普通社会公众能看得懂,好理解,易接受,也有利于更好地化解矛盾、止争息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