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直播效果好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269
原告杨某、刘某之子杨子与被告张某于2007年11月在一起同居生活(未领结婚证)。2008年6月生一女杨扬。
案件受理后,该院非常重视对此案的审理,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误解较深,分歧较大,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庭从亲情、感情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引导,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对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案件实际,规范透明司法,尽力挽救家庭和谐相处的做法所感动,一致要求能够庭后再作进一步协商,法院应允,没有当庭宣判。
“虽然此次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是从案件庭审过程来看,本案是公开透明、规范庭审的典范,法院没有盲目追求结案率而当庭宣判,而是在庭审过程中,不失时机地进行贯穿亲情、感情教育,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原被告有相互谅解和睦相处的可能,有利于更好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一位人大代表庭审后讨论说,这一说法立即引起其他代表的一致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