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上午930,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并通过中国法院网进行现场庭审直播。旁听席上十余名人大代表正在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旁听,并不时予以记录。

 

原告杨某、刘某之子杨子与被告张某于200711月在一起同居生活(未领结婚证)。20086月生一女杨扬。201014,杨子在睢宁县某小区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不慎跌落致死。施工方和受害人亲属即杨某夫妇及张某经协商并达成协议,施工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48万元(没有具体分项)。次日款项汇到被告张某处,因原、被告在分割该笔款项以及现有房产(价值20余万元)时产生分歧。杨某夫妇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没有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遗产分割款398817.87元。

 

案件受理后,该院非常重视对此案的审理,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误解较深,分歧较大,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庭从亲情、感情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引导,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对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案件实际,规范透明司法,尽力挽救家庭和谐相处的做法所感动,一致要求能够庭后再作进一步协商,法院应允,没有当庭宣判。

“虽然此次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是从案件庭审过程来看,本案是公开透明、规范庭审的典范,法院没有盲目追求结案率而当庭宣判,而是在庭审过程中,不失时机地进行贯穿亲情、感情教育,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原被告有相互谅解和睦相处的可能,有利于更好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一位人大代表庭审后讨论说,这一说法立即引起其他代表的一致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