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反映建筑业大规模民间融资施工现象应引起重视
作者:薛子裔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847
东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建投资以及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建筑业热潮涌动,大量民间富余资金流入其中。据该院统计,2008年以来审理的2200多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相当数量案件涉及建筑施工借款,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较多、案件较复杂,在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应引起重视。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1、涉案金额较大,存在“高利贷”现象。如某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向两位出借人“无偿”借款高达54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而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款仅530万元,双方通过“贴水”隐藏“高利贷”事实的可能性较大。
2、公职人员参与借款、担保时有发生。大部分参与借款、担保公职人员年龄在40岁左右,有一定的富余资金,有的自己参与经商,借款、担保金额从数万元到一两百万元不等。
3、建筑公司与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责任不清,出借人收回债权风险较大。建筑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往往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借条上也未注明借款的用途,但出借人知道借款人的身份和借款的用途,纠纷发生后,出借人一般把建筑公司与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一并列为被告。
4、案件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审判执行难度较大。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少是“挂靠”关系,当建筑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变故或建筑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产生矛盾时,工程停工、人事变动、承包关系变化导致“结算难”,从而诱发出借人群体集中索债现象。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加之不少案件当事人是外地企业、公民,案件财产保全、异议听证以及财产执行等活动存在诸多困难,处理不好可能引发上访、殴斗、自杀等过激事件。
二、大规模民间融资施工的原因分析
1、建筑业发展不规范,竞争比较激烈,垫资施工和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突出,加大了建筑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难度。
2、政府扩大内需、加大基建投资以及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的宏观形势助推大量富余民间资金流入建筑业。
3、公职人员的介入,助推了建筑业大规模民间融资施工。阳光工资后,辖区公职人员的收入增幅较小,县区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而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少数公职人员希望通过参与借款、担保实现保值增收。借款人也看好由稳定收入的公职人员做担保。
三、规范建筑业民间融资施工的建议
1、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签订时审慎选择施工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对违法转包、分包束以高额违约责任,同时做好工程监督、成本控制、资金拨付和结算等工作,预防、化解大规模民间融资施工引发的风险。
2、对建筑业进行综合治理。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好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等关口,定期组织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畅通民间投资渠道,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法院完善司法举措,能动司法。对关系复杂的群体案件要加强沟通协调、调解工作,防止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对案件中出现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超前预防建筑业大规模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
4、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完善党政纪律规定,严禁公职人员经商以及为他人经营活动担保,避免建筑业民间融资纠纷影响公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保证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缓解公职人员的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