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原本想盗窃的颜某和霍某因被人发现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993晚上,颜某和霍某经预谋后至常熟市辛庄镇双浜村的唐某家中盗窃,他们卸下窗栅后钻窗入室,窃得屋内的300元现金。后二人又发现了价值4050元的笔记本电脑,当他们爬窗将电脑搬出屋外时,被唐某发现并进行阻拦,颜某和霍某即用拳对唐某进行殴打并携带所窃的现金逃离现场。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和霍某在实施盗窃犯罪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颜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而霍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只有16周岁,认罪态度也较好,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