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日,盐都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杨某(化名)因为去年检举、控告丈夫金某(化名)与他人重婚被金某起诉离婚,但杨某不仅不同意离婚,还坚称自己对丈夫有很深的感情。

 

金某与杨某1993年初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金某一直在外打拼,杨某则只身在家种田,抚育小孩,照顾公婆,男主外女主内,生活还算幸福。但由于两人长期分居两地,问题就出现了:2009年,金某在外承包工程时,认识了一位单身女性钱某(化名),并自称是离异人士,与钱某以夫妻名义开始了“第二段婚姻”。

 

有了外来的婚姻,金某忘却了在家的原配,三番两次要与杨某协议离婚,杨某觉得肯定有隐情,后得知金某在外有了另外一位“妻子”。为了挽回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杨某一方面向警方控告金某重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可以对金某从宽处理,但金某不仅不念及杨某的深情厚意,还以此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

 

庭审中,杨某辩称自己控告金某重婚完全是为了家庭和孩子,自己对金某有很深的感情,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与他人重婚,有过错在先,杨某为了能够让夫妻和好、家庭和睦,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并书面请求依法对金某从轻处罚,金某应当珍惜得之不易的夫妻感情,以家庭、子女利益为重,促使夫妻感情和好,遂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官点评:本案中因为家庭、小孩以及感情的牵绊,妻子依然对薄情的丈夫予以原谅且愿意继续生活,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尚属少见。可以想象一下,在“闪婚”一族以及八零、九零后的婚姻生活里,可能妻子永远无法接受和这样的丈夫一起生活,可是有时为了家庭、为了他人,“残缺”的婚姻也有着自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