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响水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为中老年人检查身体的名义为诱饵,兜售假药骗取钱财的诈骗案,四名被告人运用电脑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欺骗和迷惑性村民特别是中老年人,使其很难分辨出真假,容易上当受骗。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7月间,被告人刘某从别处进得藏丹清心胶囊、蚂蚁龟蛇胶囊、蚂蚁乌蛇胶囊、蜂灵胶囊(该产品无国家药品批准文号,不是药品)与被告人费某、蒋某、裔某等人至响水县境内以公司赞助为中老年人检查身体的名义骗取村民信任,将这些物品冒充药品卖给村民,骗取钱财,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作案11起,涉案金额9510元;被告人费某参与作案11起,涉案金额9510元;被告人蒋某参与作案9起,涉案金额6550元;被告人裔某参与作案6起,涉案金额541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四名被告人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心血管功能检测仪1台,电子血压计1个,听筒1个。并扣押了赃款人民币927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费某、蒋某、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案发后,四被告人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涉案赃款亦发还被害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费某、蒋某、裔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