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怄气诉讼离婚 法院调解挽回金婚
作者:董士玲 发布时间:2010-05-24 浏览次数:433
唐某(女)与徐某于1960年12月登记结婚,婚生三子,大儿子病故,二儿子患有精神病,三儿子患有腿疾,生活的艰辛,命运的多桀,都没有压倒这一对夫妇。但这两年老夫妻俩经常为生活琐事争执,致使夫妻关系不睦,唐某于
原告唐某认为被告徐某经常无故猜疑、纠缠原告,双方之间经常为柴米油盐酱醋茶等小事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徐某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大的矛盾,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子女需要照料,夫妻离婚了,这个家庭也拆散了,今年刚好是结婚整五十载,希望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不同意离婚。
该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五十载不易,虽夫妻双方有些小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但被告徐某对维持婚姻的态度比较积极,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唐某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对该对金婚夫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并向当地政府反映了他们的生活的难处,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也答应给该夫妻以最大能力的帮助。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挽回了金婚,展现了夕阳红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