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面试回家遇车祸 为获赔偿上演“无间道”
作者:卢凤 发布时间:2010-05-24 浏览次数:437
小伙子张某在面试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为了能够获得工伤赔偿,张某再次回到该单位应聘并成功得到工作,而后,张某想办法弄到一张工资证明后,便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近日,该案经过江阴法院一审、无锡中院二审,最终判决张某在去年6月13日至
面试回家遇车祸
去年6月13日晚上,21岁的张某前往江阴市某娱乐场所应聘服务员,面试过后,张某并未随即就离去,而是逗留在那里玩了一会。凌晨一点多,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与一辆轿车相撞,张某当场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与轿车司机为赔偿费用难以达成一致,双方争执不下,令张某感到十分郁闷。一个月后,张某和老乡说起此事,老乡提醒张某可以想办法获得工伤赔偿,张某便开始计划起来。
再次应聘拿证明
一个月后,张某再次来到了该娱乐单位进行面试,由于该单位缺少服务员,张某一下子就应聘成功,成为该单位的服务员。十天后,张某与其上司陈某混熟之后,便向陈某提出,自己为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一个工资情况证明,看其能否帮忙出具这个证明。陈某一听,觉得没有不妥,便按照张某的意思写了一张工资证明,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拿到证明后,张某还找到了单位吧台抽屉里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上去。随后,张某一纸诉状将该单位告上江阴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在
工伤赔偿终落空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对外出具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是为开具发票所专用,而张某提供的工资证明上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且该印残缺模糊,难以辨认。张某在8月份之后在该单位工作属实,但其主张
法官说法:劳动者维权要理性
劳动者遭遇车祸值得同情,但也需要对能否适用工伤赔偿形成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地进行工伤索赔。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学法、懂法、合理用法。企业要依法管理,杜绝钻法律漏洞、侵犯劳动者权益等违法现象;劳动者也需要对诉讼风险、经济补偿数额有理性的认识,到单位工作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