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诊患有疾病,结婚数年的丈夫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王某与妻子姜某2004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227登记结婚。20057月妻子患病,被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20077月妻子怀孕7个月早产,小孩不幸夭折。夫妻因妻子患病等琐事发生矛盾,丈夫诉至本院,要求与患病的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和睦家庭,双方结婚数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要有积极的面对困难,加强夫妻的感情沟通,本院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作出了驳回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