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就完善信用卡管理向多家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5-24 浏览次数:396
近日,溧水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中发现,被告人在为他人办理信用卡过程中,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向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等多家银行提供信用卡申办人虚假的工作和收入证明,借此持卡人骗办了多家银行信用卡,给相关银行的经济和信誉造成较大损失。
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用卡管理制度的完善,溧水法院向涉案的各家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指出了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受奖惩制度的影响,在办证过程中忽略相关规定,对持卡人身份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亲自交表、亲自签名、亲访单位等方式,造成申请表签字非持卡人本人所签,客观上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法院建议:一是建立健全信用卡审查机制,认真落实面谈面签,尤其是一人申领多卡或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更应慎重评估风险,要求提供保证人或其他担保后再发放信用卡,否则应予拒绝。二是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在办理信用卡业务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迹象的要及时报案。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得到了几家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在书面回函中表示,该行针对作案人伪造印章为持卡人提供虚假工作和收入证明的情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结合该行信用卡营销推广办法制定与完善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