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刑事庭审行为的几点思考
作者:高子贵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911
司法公正不仅仅追求的是结果的公正,它需要形式与实质、程序与实体的完美统一,而其中最直观的感受正是从规范的庭审活动中开始的。司法的形式合理性蕴涵着特定的价值准则,追问形式本身价值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激发起全社会重视权利、保护权利的意识。规范刑事庭审行为,对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形象,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由于刑事诉讼本身对当事人权益影响的力度最大,国家强制力介入的程度最深,其庭审方式有着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性质。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庭审的基本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刑事庭审程序的把握不尽相同,庭审的过程更是五花八门,其中程序虚置、效率低下、当事人权利空洞化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甚至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负面评价。
一、刑事庭审中非规范行为的几种表现
(一)司法理念陈旧导致的非规范行为。我们经常会在庭审中见到这样的场面:有的法官对公诉人和颜悦色,对被告人却声色俱厉;有的法官任由公诉人发表长篇大论,却经常打断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在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今天,当一名旁听的观众看到、听到法官声厉色荏的在训斥被告人的时候,还怎么能够使他相信这名法官是在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上进行裁判。我们有时还会看到,庭审调查阶段法官就案件的事实对被告人不厌其烦的提问,而公诉人却在一旁无所事事;质证阶段辩护人对某一证据提出异议,法官不去询问公诉人对此的答复意见,而是自行驳斥辩护人。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法官在审判中的调查职能,但过分行使这一职权并不利于树立法院的公正形象。
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比较过程中,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至今也没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应该说,采用哪一种诉讼制度实质上是价值选择的问题,是受一国法律文化传统影响的结果。全球性的民主化浪潮风起云涌,个人权利本位成为宪政国家普遍重视和认同的基本价值取向,很多实行职权主义的国家不约而同的借鉴和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精髓,使当事人主义成为一种在诉讼结构的技术意义上具有支配地位的结构。我国目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走向是较多的吸收和借鉴了当事人主义,这一点在当事人举证和诉讼对抗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所以,不能够顺应这一趋势完成理念和角色转变的法官,他在庭审中的行为表现也同样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积极的评价。
(二)法律理解偏差导致的非规范行为。我国目前的刑事庭审制度由于确立的时间不长,尚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各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尤其是司法解释等技术性实施细则所涵盖的范围尚不周延。即使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但条文失于简略、粗糙,技术合理性不足的弱点也造成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较强。因此,强调对法律的理解并不仅仅限于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应该包括对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立法背景以及对立法起指导作用的刑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等方面。比如,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提出侦查人员在获取口供过程中有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的行为,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往往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辩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只要举证不利,则该非法取证行为就不能认定。法律理解的偏差根源在于法学理论功底的薄弱和法律思维方法的缺失,是法学素养尚显不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法律理解偏差导致的不规范行为极有可能会对实体的裁判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驾驭能力低下导致的非规范行为。庭审的驾驭能力大多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方面。如果控辩一方就某一程序性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而审判台上的法官一下子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处理,或者长时间的交头接耳、议论不止,那么人们怎能对这样的法官在正确的适用法律上产生信心呢?指挥之道在于合法、及时、恰当、清晰、果断,为诉辩者搭建公平高效的竞争平台,合理分配机会均等的攻防利益。庭审驾驭能力的高低会严重影响庭审过程的流畅,从而也会间接影响法庭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就像足球场上一名优秀的裁判员并不需要通过频繁的出示红黄牌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一样,真正成熟的法官他的沉稳和果断、冷静和严肃、气定神闲与不怒自威所展现出来的人格魅力远远要比用力敲击法槌使人印象深刻。
(四)缺乏职业素养导致的非规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法官必须遵守司法礼仪。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官应该是高高在上、襟危正坐、举止端庄、不苟言笑的形象。可我们不得不遗憾的看到,有一些法官在庭审中的表现绝不是如此:坐姿散漫、打盹瞌睡、东张西望、举止轻佻,说话时语言粗俗、底气虚浮,时不时举杯喝水,在法庭上打手机、发短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中,法官已经不再是一个具体的自然人的概念,他代表着法律与国家的权力,他的一言一行都与外观上的公正休戚相关。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市井之徒掌握了审判权力会给法律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因此,身在法庭的法官必须唤起自身的角色意识,摒除日常生活状态下的行为习惯,绝不能让那些不规范的行为损害法律公正的形象。
二、导致刑事庭审行为非规范的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的刑事庭审方式有学者称之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庭审方式。在1997年以前,我国刑事审判的庭审模式是典型的职权主义模式,经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控辩双方及审判方的职能关系予以重新的配置,当事人主义的要素成为庭审阶段的重要特征。但是受长期集权型体制的影响,权力行使型诉讼结构仍然是当前的刑事庭审模式主要的精神支柱。不能否认,新的庭审制度中某些技术性设置还不尽合理,存在庭前程序薄弱、作证制度很不健全以及技术性规则缺乏等,制度设计本身并不完备的问题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但从事审判的司法人员的理念和意识尚未统一到新的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上来,由思维惯性和职业习惯所产生的行为表现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法官在庭审中不规范的行为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限制和制约了新的庭审方式的运行效应,既降低了制度本身的逻辑合理性的含有程度,也降低了公众对于程序公正性的信赖程度。如果按照形成的主观原因进行分类,可以将这些不规范的庭审行为分为司法理念陈旧导致的不规范行为、法律理解偏差导致的不规范行为、驾驭能力低下导致的不规范行为和缺乏职业素养导致的不规范行为。
三、对规范刑事庭审行为的几点思考
虽然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远未达到英美法系国家的水平,但对于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理性的追求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成为一名司法工匠的层面上。规范刑事庭审行为需要法官个人在理论修养、业务能力、知识水平、道德情操、职业素质等诸多方面不断提高,需要长期专业化、职业化的培养和审判实践的磨练。
(一)强化三种理念。一是恪守中立的理念。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唯有中立才能不偏不倚。不要因为与检察机关有天然的合作的关系,就在庭审中不自觉的袒护或者干脆代替公诉人去完成指控。二是无罪推定的理念。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能认定其有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审前认定对法院没有预定的约束力。法官不应因庭审前的审查案卷就在脑海中形成了被告人有罪的先入为主的预判。树立无罪推定的理念,是刑事法官内心善良正义的基础。三是控辩平等的理念。刑事庭审的结构是一种以法官为顶点的等腰三角形结构,虽然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诉人在诉讼资源上远远超过被告人,处于强势的地位,但法官应该力求在形式上营造一种均衡的状态,保障辩方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避免法官沦为公诉人的帮工。
(二)培养三种能力。一是提高倾听的能力。法官的倾听艺术是法官在开庭审理阶段的一项具有程序意义的技巧和能力,透明而无声地蕴含着一种潜在的权威和力量,反映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审判风格、人格魅力和禀赋智慧。相对于不履行职责的一言不发,我们的法官更多的是对于调查职权的过渡行使。在长期职权主义的意识支配下,有些法官的角色错位严重影响了法官中立的形象,破坏了控辩双方的均势结构。多问不如多听,以平静的心态去听,带着问题去听,在积极的思考过程中去听,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感受到法官的专注、稳重和亲和。二是提高应变的能力。法律之所以神圣,就在于它的庄重、严肃和力量。法庭中一切必备的形式要素都是为了审判服务,也都必须通过法官的行为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临危不乱,遇事不慌,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是一名刑事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面对想尽一切办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被告人,庭审过程中总能遇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妥善的处理,既不违反程序,又不过分的影响诉讼效率,需要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胸有成竹才能游刃有余。三是提高质询的能力。强调多听并不代表不问,刑事诉讼法仍然赋予了法官调查的职能,运用好这一权力是当前条件下有效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询问也是一门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讲,认真的听是为了更好的问,在公诉人整体水平并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条件下,法官的质询更显得尤为重要。法官要惜言、慎言,在倾听的基础上有的放矢,不问则已,一问必然切中要害。在语言上,要使用中立、规范和高度凝炼的法言法语,必要时可以用生活语言进行解释,但切忌使用俗语和俚语。在语气上,要保持中速、平和、温文尔雅,不能带有任何的倾向性。
(三)提高三种训练。一是熟练掌握程序法的训练。法官对于法条和司法解释中程序性的规定应该烂熟于心,尤其是对庭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程序能形成一种程式化的条件反射,即便没有提审提纲也能够顺利指挥,绝不遗漏。二是强化记忆和归纳的训练。平时机械记忆的训练和归纳的训练有助于法官对控辩双方的发言以及质证的意见在脑海中形成比较完整的轮廓,从中总结和归纳出争议的焦点和案情的疑点,这也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三是洞察当事人心理的训练。人的行为受思维的支配,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以及对庭审时控辩双方的攻防心理,可以更好的发现真实。巧妙运用逆向思维、跳跃式思维、发散性思维等方法洞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对擦亮被灰尘蒙住的眼睛会有极大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