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中午,恰逢圣诞节,钱某到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北侧的农业银行去支取失业金,未曾想自己脑子一活、胆一壮竟到了1900元钱。518,丹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某罚金3800元。

 

钱某的儿子在市重点大港中学读高三,她与丈夫感情不好,和儿子两人租住在港中对面的小区车库已经三年。儿子看到同学们都穿着不俗,便经常要求母亲给他购买名牌。钱某想:儿子大了,在学校里的确需要面子,总要想办法弄点钱啊。于是,机会抓住了她。案发当时,钱某在银行大厅排队,突然看见大厅东面玻璃隔断的办公室里,有个大的女式拎包,恰好还没人。钱某便撤出队伍,悄然溜进,顺当的从包里取走了一叠钱。

 

1个多月后,钱某抵不住心灵的煎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数退出赃款。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归案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