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淳法院对一起团伙连续撬汽车后备箱行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曹小柱、项大成、项中强为河南籍同乡,其中曹小柱、项大成二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入狱。出狱后两人并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打算,而是整日四处游荡,后来两人又找来同乡项中强,三人整天厮混在一起,合计找机会再“大干一场”。曹小柱、项大成吸取之前盗窃落网的教训,觉得只有实施集团化、机动化、专业化的盗窃,才能顺利得手并安全脱身。于是,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作为犯罪工具,并将轿车锁定为犯罪对象。他们一方面驾车四处进行踩点,另一方面加紧熟悉汽车的构造,为实施盗窃摸清门道。经过一系列准备,三人最终决定,由一人驾车并望风,另外两人用起子撬开汽车后备箱以窃取车内物品,然后驾车逃离现场。

 

为尽快实现发财梦,2009125三人驾车到达高淳县淳溪镇。在围着淳溪镇转了几圈之后,三人发现此处环境优美,市民生活富裕,轿车比较多,而且车主防范意识一般较差,很多人为图方便直接把车停在马路边或单位门口,比较适合作案。三人心中暗喜,心想这次到高淳一定可以大干一场。三人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急于大展身手,在次日凌晨便连续在淳溪镇一旅社门口、一小区门口和一幢居民楼下撬车作案。三人撬开三辆桥车的备箱后窃得汽车备用轮胎、高档烟酒、镀金花瓶、人民币现金等款物,共价值人民币5.4万余元。初战告捷后三人更加有恃无恐,决定趁热打铁再干几笔。127日凌晨,被告人曹小柱、项大成又在淳溪镇多处地点连续实施作案达17起之多,且如入无人之境屡屡得手,先后共窃得汽车备用轮胎、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当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分赃、还没有来得及享用九五至尊、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烟酒时,就被127当天巡查的民警抓获归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小柱、项大成、项中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撬开汽车后备箱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其中被告人曹桂中、项伟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项兴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事先预谋并分工明确,系共同故意犯罪,同时被告人曹桂中、项兴明还有累犯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曹小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项大成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项中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据相关资料显示,近期针对汽车后备厢的盗窃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且犯罪嫌疑人团伙犯罪特征明显,犯罪技术高明,一些防盗性能不好的汽车,往往在几分钟甚至更短时间内就被撬开。高淳法院因此提醒广大车主:汽车后备箱不是保险箱,贵重的物品不要放在汽车后备箱内,同时,停车时不能图省事,最好将车停放在正规的、有保安看守的停车场或物业小区内,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