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因居住的房屋因失火焚毁,无房居住的老太向儿子索要风头费与建房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与建房款。

 

吴老太共生育三个子妇,吴老太前夫去世后,于1976年与崇某结婚。现崇某亦已去世,且吴老太体弱,2009119,吴老太房屋被失火焚毁。后向其子周某索要风头费并给付建房款未果,遂于诉至本院,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60元,并给付建房款2500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下后,考虑到老人现在无房居住,与子女生活习惯不相一致,不愿意与子女同住的情况,便决定尽快解决老人的房屋居住问题与赡养问题,承办法官对周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与宣传,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但因为经济状况不好,主要靠农田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其母亲的赡养之责,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周某于2010年起每月给付吴老太赡养费70元,周某一次性给付吴老太建房费1000元的调解方案。最终母子面点微笑的一起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