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睢宁法院少年庭受理一起七未成年被告人聚众斗殴案件。七被告人均系某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因琐事引起争斗、互殴,并致使一人受伤。承办法官在在安排开庭前,首先走访了检察院,与检察员积极沟通、交换意见,详细了解诸被告人在侦查和起诉阶段的表现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其次,委托社区矫正中心对被告人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实施犯罪情况前后的表现等。第三,法官进入学校走访被告人的同学,老师,了解他们平时的表现,及大家对他们的综合评价。
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人民陪审员的选择上,法官特意挑选了中学教师贾老师,在庭审过程中注重突出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的教育。贾老师结合其多次参审的经验及自身教师的职责深入浅出的对七被告人进行了庭审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法庭教育环节中,不仅有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教育,还有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就读学校的老师等人的教育,大家针对七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动机、错误所在等进行庭审教育,为他们指明正确的成长道路。七被告人当庭表示今后不再打架斗殴,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孝顺父母的人,并请求法院给其改过自新、重新走进课堂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时与睢宁县教育局、睢宁县检察院、七被告人就读学校的领导举行座谈,给七被告人重返校园争取机会。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学校领导终于摒弃偏见,决心给失足少年们一个机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扶环境。在判决书生效后,法官来到学校对七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到他们已经重返校园继续学业,老师和同学们对他们也亦关爱又加,他们有一个很好的学习环境,也纷纷表示要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