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出台意见规范异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缓刑适用
作者:戴琳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285
近日,江阴法院联合江阴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对异地户籍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该市刑事犯罪情况和社会管理实际,进一步落实异地户籍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与本市户籍罪犯同等条件,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意见》明确了公检法司在办理涉异地户籍未成年罪犯案件的职责、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强调了公检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异地户籍未成年嫌疑人委托进行社会调查的流程步骤、移送衔接等。《意见》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移送社区矫正的不同情况进行了细化,如未成年犯在本市无稳定住所、工作单位、家人和亲友,其家长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移送至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未成年犯在本市无稳定住所、工作单位、家人和亲友,其家人亦在非户籍地居住或居无定所,经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请,其缓刑考验期间进入关爱教育基地就业的,由本市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对矫正对象实行初、中、后三期跟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