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建立廉政监察员例会制度
作者:吴江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361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做到及时及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近日,该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廉政监察员例会制度。
制度规定,廉政监察员例会实行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会议人员为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各部门廉政监察员。
廉政监察员会议内容主要有:廉政监察员汇报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各项廉政工作制度情况;监察室主任通报本季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社会各界对各部门投诉举报情况和信访案件查处情况,提出纠正问题的具体措施;纪检组长对本季度全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进行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对廉政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及文件、会议精神。
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责任,促使廉政监察员在本部门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