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法院推行“3+4审限管理法”着力控制超长期案件
作者:沈广 郭奎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349
超长期案件的久拖不结不仅给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带来的不良侵害,同时也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被动影响,可以说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持续存在是造成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完善超长期案件管理机制,从严控制超长期案件,是进一步钝化矛盾纠纷、减轻信访压力的有效举措。宿豫区法院不断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了“3+4审限管理工作法”有效控制和减少超长期案件的发生。
“3+4审限管理工作法”:“3”是指超长期案件定期通报机制、“四项案件”重点监控机制以及超审限案件一票否决机制;“4”是指四项动态提示机制,包括审限恢复提示、审限临近预警提示、法定审限状况提示以及均衡结案态势提示。具体的做法有:一是尽早监控。该院审管办安排专人定期梳理排查全院案件审限状况,将超过 3 个月审限的案件列入监控序列,区分四个档次进行分类通报。二是按月通报。该院在每月发布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通报中,对超长期未结案件情况进行详细通报,超过 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采取逐一列明承办人、案号、案由等案件信息的方式通报。三是动态提示。该院推行“审判管理工作提示”制度,具体包括审限恢复提示、审限临近预警提示、法定审限状况提示以及均衡结案态势提示等四项动态提示机制。四是一票否决。该院对于超审限案件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即承办法官承办的案件如出现超审限情况,对于该承办人及其所在部门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通过“3+4审限管理工作法”,该院实现了超长期案件的全程监控,使每一个超长期案件均处于监控、督办之中,有效地压降了该类案件的数量。同时该院通过尽早监控、按月通报、动态提示以及一票否决四项举措,使得超长期未结案件控制工作卓有成效,连续多年超过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保持为0。而超长期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带动了涉诉信访群访事件的持续走低;1-4月,该院的案件投诉率与申诉申请再审率均保持为0,涉诉信访状况持续保持全市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