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跨省申诉
作者:沈广 郭奎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329
近日,宿豫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跨省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该案以申请再审人广东省阳江市某集团公司撤回再审申请而结案,同时与之关联的检察建议案件、原审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均得到“案结事了”,取得了一案审结、四方喝彩的良好效果。
宿迁某公司诉广东省阳江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某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集团公司于
宿豫区法院受理该起再审审查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检察建议证据充分、理由成立,该案诉讼代理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据此达成的调解协议系无权代理行为,并非集团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故调解协议无效,应再审予以纠正。但在组织听证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集团公司对于原审原告所诉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其真正的用意是对于借款利息过高而存有异议,准备通过申请再审途径予以调低利息。鉴于此,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启动再审程序,而是按照“还原事实、耐心调解、多方配合”的工作思路,邀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会同执行部门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依法指导双方当事人据实结算利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商谈,最终双方商定了本息金额,就全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集团公司追认了原审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撤回了再审申请以及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申请。至此四件关联的检察建议案件、再审审查案件、执行案件以及原审案件均得到“案结事了”。该批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是该院强力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例,也是灵活运用“陈燕萍工作法”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