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直通车”助弱势群体打官司
作者:房东升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354
“你是王阿姨吧,你把情况说一下,我们来替你些诉状,并且免交诉讼费……”,这是当家住镇江七里的王阿姨到法院起诉时,当王阿姨刚报出自己的名字时,润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对王阿姨说的话。让人不解的是,王阿姨第一次来法院,法院怎么问都不问一下呢,而是直接给予她司法救助呢?
原来,王阿姨在起诉之前,到镇里的司法所咨询了起诉的相关问题,由于王阿姨没有文化,家里又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把她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同时把这一决定通过联络员告知法院。根据法院和司法局的联合规定,法院不再对王阿姨是否属于救助范围进行审查,而是直接给予司法救助,这才出现上面的一幕。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分别审查,程序繁琐,并且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针对这种情况,润州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意见,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工作。包括互免经济困难审查,对已获得法律援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或已获得司法救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依照规定申请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可以减轻或免除受援人的担保义务。建立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法院支持和协助法援机构通过庭审旁听、法官评议等形式开展对法援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有关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工作证件,可以参加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旁听并记录相关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情况,解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
自去年以来,润州通过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和双重帮助100余例,不仅让弱势群体打起了官司,而且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