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丹阳法院拓展审判空间,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始终贯彻寓教于审原则,建立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强化审判帮教,矫治挽救未成年犯。在刑事审判中,探索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等制度,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强化审判帮教功能,注重在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四个环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未成年犯人能够认清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其再度失足。

 

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的进行法制教育。坚持面向社会,立足于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从不同角度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并通过广播、新闻媒体,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2010年,少年庭的法官走进学校与千名学生共同签名承诺不犯罪。

 

做好判后回访。定期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加强判后延伸教育。通过判后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消除其自卑心理,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树立起改过自新的信心。

 

通过司法建议,完善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环境。通过所审理的涉及到的在校学生案件,对学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学校尽快完善,进而维护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