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召开的“对标找差、创先争优”动员大会精神,日前,扬中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会上,政治处主任陈前宣读了《关于开展“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民一庭、民二庭、新坝法庭、执行局和办公室5个部门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作了表态发言,党组书记、院长汤国生提出工作要求。

 

汤国生院长要求全院干警“坚持明确一个要求”:就是每个部门、每个干警都要通过“三对照”,认真查找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与先进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差距,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明确“进位争先”目标,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创先争优,全面发展。“力争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力争全院审判绩效综合排名在全省基层法院上升1015个位次,在镇江市基层法院上升1-2个位次;二是要力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入镇江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努力打造具有扬中特色的工作品牌。“不断深化三项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年”、“审判管理规范年”、“机关作风改进年”三项活动,全面推动法院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要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谋求新作为。

 

一、进一步加大能动司法力度,在依法服务大局上谋求新作为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实效。一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依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为扬中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两年攻坚计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工作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司法助推“实力扬中”、“活力扬中”、“生态扬中”和“幸福扬中”建设。二是要全力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依法慎重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惩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各类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积极参与平安扬中、法治扬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上谋求新作为。

 

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提高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争创具有扬中法院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品牌。一是深化和谐共建活动,抓好“无讼社区”争创工作。结合8月份市人大审议诉调对接工作,完善诉调对接网络,拓展诉调对接平台,在各镇区设立诉讼服务站的基础上,今年再在每个镇区选择1-2个社区设立诉讼服务联系点,依法指导共建社区做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二是加大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力度,完善落实领导接访、包案负责、联合会办、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努力压降进京访特别是进京重复访数量,确保完成上级法院提出的进京访压降5%、进京重复访压降10%的目标任务。三是积极推动将“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认真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年度统计分析和情况报告工作,为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依据。四是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和反映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在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上谋求新作为

 

坚持把审判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每个干警的审判绩效意识,实现压力层层传递。一是根据审判质效指标情况,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弱项指标,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力度,确保到本月底清理率达到95%,力争100%。二是立足长效管理,严格执行审限审批制度,对可能超审限的案件,要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努力减少“四项案件”,防止边清边积。三是强化全员、全面、全程的审判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细化对每个审判人员重点审判质效指标的分析、通报、考核工作,认真落实“三会”制度(即每周部门分析会,每月院务分析会,每季度党组专题分析会),扎实开展好“两评查”活动(即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努力实现审判质效指标升档进位

 

四、进一步加大机关作风建设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上谋求新作为

 

通过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改进年”活动,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塑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院风院貌。一是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其与机关作风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深化“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审务督察工作,重点解决司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突出问题。三是积极争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法庭)”,认真落实庭审“三同步”、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基础工作,将党务公开与司法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流程中重要环节、关键节点的监督制约,加大对各类信访投诉的分析和案件查处力度,使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五是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开展“三解三促”和大接访工作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坚持走近基层,贴近基层,倾听民声,化解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