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襟有难相求,便豪爽应允前去相助,怎料斗殴现场对方人手太多,未怕吃亏溜之大吉。怎知虽未动手,却仍难逃法律惩罚。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聚众斗殴案件,依法判处被告李大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的一天晚上,赵刚(另案处理)因琐事与李明、赵四(已判刑)发生纠纷,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双方约定凌晨时分在江阴东门木材市场商谈如何解决纠纷。赵四担心事情如果谈不拢的话,别因为自己人少而吃亏,便给自己的连襟李大勇打去求助电话,让其过来看看。正在上夜班的李大勇一听连襟有事相求,便豪爽应允。但多少心里有点害怕,就喊了两个徒弟一同前去。师徒几人骑着摩托车到了江阴西门桥,与开车在此等候多时的赵四进行会合。上了车后,赵四告诉三人先在车里等着,过会如果双方谈不好的话会有一场恶战,到时再出来相助。果然是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不一会儿便发生了“火拼”。李明、赵四等人持着菜刀、木棍等工具与赵刚纠集的几个人发生了互殴,李明负伤。也怨来的匆忙,师徒三人并无带什么家伙,呆在车中是越看越怕,索性来了个溜之大吉。2008年初,正在厂子干活的李大勇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大勇在赵四的纠集下,为争强斗狠,又纠集他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确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大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