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水某、黄某、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水某、黄某、章某均系出租车司机。2009122824许,三被告人驾驶出租车,在经过徐州市三环东路某加油站附近时,见乘客杨某在等车,就预谋抢劫。三被告人以8元钱低价把杨某送到某小区为由将杨某骗上出租车后,拉至徐州市郊外的一条小路上,以殴打和语言相威胁的手段,抢走杨某人民币1500元,后驾车逃离,赃款被三人分赃挥霍。

 

该院认为,水某、黄某、章某无视国法,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系共同犯罪,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