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从前夫李兵手中接过3300元抚育费泪流满面的张玲和紧抱着已经十一个月没见面儿子的李兵同时向法官道谢。日前,句容法院后白法庭妥善调结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件。

 

2009216,张玲与李兵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20065月出生的儿子李凯由张玲抚养至独立生活,自20093月起,李兵于每月月底前给付李凯抚养费3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后李兵仅给付了3个月的抚养费900元,自20096月后一直未能给付。原告于2010315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

 

案件审理中,李兵称前妻过错在先,因为自己多次去探视儿子均被拒之门外,所以才没有按约给付抚养费,如果张玲继续阻止父子相见,仍然不会给付抚养费;而张玲则认为离婚时协议儿子由自己抚养,那自己有权决定是否让前夫探视儿子,前夫不该以此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借口。双方各持己见,一度僵持不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该案案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向双方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知识,指出双方各自错误所在,并希望双方今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听取法官详尽的解释和劝导后,张玲、李兵认识到各自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作出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缓解了之前的敌对情绪,平心静气地在法庭达成了抚育费的给付协议。517,李兵带着11个月的抚育费,张玲带着儿子李凯来到法庭,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