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诉前妥善化解一起因购房落户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作者:曹柏鹏 发布时间:2010-05-18 浏览次数:613
近日,经太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民一庭联手组织调解,张某等20人诉某房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20位原告均系外来人口,为在本市落户购买了被告在太仓市陆渡镇开发的酒店式公寓。购房时,开放商口头承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原告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所购房屋是非居住用房,经过咨询得知购买此种房屋不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会对子女就读、升学造成很大影响。为此,20名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后20位原告准备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前与被告公司交涉时,已经有媒体介入,如果这些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考虑到这些因素,太仓法院在立案受理前即着手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由诉讼服务中心和民一庭分别调派人员组成调解小组,了解案情,拟定调解预案,并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累计数十次的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支付每户30000元赔偿款的调解方案,并由太仓法院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调解书生效当日,20位原告就通过法院领取了30000元,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