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张离婚。

 

200972,小王和小张经老乡介绍认识,次日小王就送彩礼18000元到小张家,同月7日登记结婚。哪知小夫妻生活不到20天,妻子小张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苦苦等待了数月后,小王为了能再结婚,遂于20104月将小张告上法庭,不要彩礼只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弱,婚后不久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结合原、被告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分析,本院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8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准许。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轻率处置,不碍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