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极稳妥地审理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案件,丹阳法院各个法庭根据自己辖区内的经济特点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求必须符合党的农村政策要求。审理中要积极贯彻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与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对各类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案件审理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政策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时,应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公正裁决、解决纠纷。

 

二是要求必须时刻注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各部门,要定期排查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涉农案件,形成由专人负责答复、协调和审理群体性涉农案件的制度,庭前、庭审、宣判、判后、执行中均要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涉农审判信息报送得准确及时。

 

三是要求必须加强对重点涉农案件的审理。要重点审理好事关生产秩序和农民生活保障的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制止对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排除农村耕种生产中的障碍;依法审理好农民追讨工资、工伤抚恤、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求必须提高涉农案件审判质量。要细致、全面地审理涉农案件,严格尊重审判规律,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加强对证据规则的释明,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加强现场勘察工作,尽量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在实质上实现平等;庭审语言应准确性和通俗性并举,裁判文书要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确保当事人能够正确理解。

 

五是要求必须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要求,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涉农案件的繁简分流,针对一些金额小、涉及面较广、需要尽快办理的案件,依法扩大简易审和速裁的范围;对涉及土地紧急耕种事宜的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先予保全,缩短诉讼周期,确保不耽误农业生产。